简介:法律不保护名誉感,意味着受害者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的维护吗?故意更改他人照片是否侵犯名誉权?接下来,小编将展开各种各样的意见。何某系是波阳县某单位的员工,平时因为和上司刘某的性格不合而经常吵架。有一次杨家同学聚会,何某在同学那里偶然看到刘某妻子王某以前的单人照片,然后把这张照片带回家,比较自己的个人电影集,选择完全相同规格的单人照片,仔细展开裁剪,贴上两张照片,在照相馆改编,和王某的双人照片然后把照片放在笔记里,偷进刘某办公室的抽屉里,刘某夫妇指出什么侵犯了名誉权,把什么告上法庭,拒绝暂停侵犯,赔偿了精神损失。
【法院裁决】法院审理后,被告人以书面形式捏造事实,侮辱他人的人格,不道德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,被告想向原告支付1000元赔偿金。【小编解析】法律不保护名誉感,意味着受害者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的维护吗?羞辱不道德大部分侵犯了受害者的名誉感,造成了受害者的愤怒、焦躁等精神上的痛苦,必须开展法律救济。
这种情况限于一般人格权的维护方法。最高人民法院对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其他人格利益,包括这种名誉感,名誉感受伤害,可以指出其他人格利益受伤,促进精神损害赔偿救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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